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财政部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于2013年12月正式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3〕219号,以下简称《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