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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财政部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于201312月正式发布,自201411日起在全国施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3〕219号,以下简称《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