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关于公布2013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3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