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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