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4号,以下简称《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 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规划》,按照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实行工业 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农业基础建设,优化农业结构与区域布局,发展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组织化 水平,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较快增收。对于《规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注重分类指导,结合实际抓 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
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