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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粤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粤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