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宣传提纲》印发你们,请你们积极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尤其是各部门主管新闻媒体刊载宣传,真正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