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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