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