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