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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公布环境标志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28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及清单具体内容,请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下载。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