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和缩 小区域发展差距的直接动力,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目标之一。编制和实施《规划纲要》,在全省范围内积 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创新举措,是我省坚持先行先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创新和示范意义。 在《规划纲要》指导下,推动全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使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人民,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一项宏大的民生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规划纲要》清晰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和范围,明确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保障机制,是指导当前 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统筹推 进,认真抓好落实。既要尽快研究制订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完善投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共享水 平,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又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将均等化视为绝对平均化,确保《规划纲要》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编制实 施有关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加强政策支持和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省财政厅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 绩效评估,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对《规划纲要》进行评估和修编。同时,要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和体制保障。 《规划纲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