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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长江公路通道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州长江公路通道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营〔201222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州长江公路通道征收车辆通行费,并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二、同意泰州长江公路通道设置泰州大桥南、泰州大桥北2个主线收费站和高港、扬中、镇江新区东、丹阳新桥、孟河、春江6个匝道收费站。

三、泰州长江公路通道暂由江苏泰州大桥有限公司征收车辆通行费半年。

四、具体收费标准、收费管理等事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另行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