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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厅制定的《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