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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第55号公告(关于调整并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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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4年 第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现调整并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见附件1),之前已公布的有关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部分文件(见附件2)终止执行。

本公告自2004111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商务(外经贸)部门审批并已在海关备案的、涉及此次调整和更新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准予其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加工贸易手册到期后不予延期,产品不得内销。

今后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未,每年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及税号进行调整和更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一、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19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1年第36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五批,不包括第四批中已调整为限制进口的甘蔗糖蜜(17031000)和其他糖蜜(17039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6、进口料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二、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货物

1 ,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2、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进口商品编码:02071429)。

3、下列废机电产品和废料(见下表)

序号

进口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26190000

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2

72044900.10

废汽车钢铁压件

 

72044900.20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3

74012000

沉积铜(泥铜)

 

4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5

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6

89080000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7

26209990.10

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4、旧机电产品(见下表)(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内开展维修复出业务除外)

序号

进口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84151010-84159090

空调

 

2

84178020

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3

84181010-84189999

电气或非电气的冷藏箱、冷冻箱、其他制冷设备

 

4

84711000-84715090

计算机类设备

 

5

84716011
84716012
84716019

显示器

 

6

84716031-84716039

打印机

 

7

84716040-84719000

其他计算机输入输出部件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

 

8

85165000

微波炉

 

9

85166030

电饭锅

 

10

85171100-85171990

有线电话机

 

11

85172100-85172200

传真机及电传打字机

 

12

85211011-85219090

录像机、放像机及激光视盘机

 

13

85252022-85252029

移动通讯设备

 

14

85253010-85254050

摄像机、摄录一休机及数字相机

 

15

85281210-85283020

电视机

 

16

85340010-85340090

印刷电路

 

17

85401100-85409990

热电子管、冷阴极管或光阴极管

 

18

85421000-85429000

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

 

19

90091110-90099990

复印机

 

20

90181100-90189090

医疗器械

 

21

90221200-90229090

射线应用设备

 

22

95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5,其它

煤炭(进口商品编码:27011100.1027011100.902701121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

燕窝(进口商品编码:04100010

冻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37500

干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55920

湿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26500

西洋参(进口商品编码:12112010

鹿茸及其粉末(进口商品编码:05079020

化肥(进口商品编码:第31章)

进口木材烧制木炭(出口商品编码:44020000

6、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仿真枪支(有关枪支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附件2

终止执行的有关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部分文件

一、《关于将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0]1178号)。

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确定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490号)第一条.

三、《关于明确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复函》(外经贸贸字[2002]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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