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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推动上海畜牧业转型发展,现将修订后的《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7〕15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