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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市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财政部近期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需要试点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