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厅(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附件: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情况月度统计表
3.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情况月度统计表填报说明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劳动保障部
2003年6月11日
附件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