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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决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