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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