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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Ⅴ车用燃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工商局、质监局: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高我省空气质量,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油品升级的部署,根据我省油品供应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国车用燃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使用国车用燃油

全面开展国车用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 远、云浮等14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自201471日起全部销售国车用汽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等7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 油站,自2014101日起全部销售国车用汽油。
  全面开展国
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工作。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等14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 油站,自201541日起全部销售国车用柴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等7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自201571日起全部 销售国车用柴油。
  二、国
车用燃油质量要求

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的国车用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3),并销售92号、95号、98号的产品,且全年蒸汽压限值为45—60KPa;国车用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3)。
  三、组织做好加油站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14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必须 在2014630日前全部完成国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7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必须在2014 930日前全部完成国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字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云浮14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必须在2015331日前全部完 成国
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7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必须在2015630日前全部完成国车用柴 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字样。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各地要尽快发布推广使用通告,向社会公布供应时间和范围,并公布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等,做好有 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用高标准燃油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和公众销售、使用国车用燃油的积极性和自觉 性。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油品标准和质量状况,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并落实推广使用工作方案,于620日前将本市具体工作方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确保推广工作按时推进、取得实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