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决定于2012年4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交易场所发展较快,交易内容和形式丰富多样,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交易场所设立过多,带有一定盲目性。据初步统计,全省登记注册的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有119家。有的以交易中心或其他名义设立。二是交易内容和交易形式混乱,有的引入证券期货交易形式,蕴藏较大金融风险。三是监管责任和制度边界不清,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或价格操纵等违规行为。
开展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是清理整顿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清理整顿,遏制一些交易场所盲目发展中出现的资金安全、过度投机和信用缺失等问题,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发生全局性、系统性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清理整顿工作要充分体现支持和鼓励各类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遏制和杜绝脱离实体经济倾向,促进各类交易场所牢固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清理整顿与规范发展相结合。在清理整顿的同时,要通过制度建设保证各类交易场所的长期规范发展。对保留发展的交易场所,要在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要建立健全交易场所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类交易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对象不以交易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对于名称中虽未使用“交易所”字样,但实际上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和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一并列入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界限。除依法设立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三)交易场所的设立。凡是设立交易所的,除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其他金融产品交易须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之外,其他一律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未批准前,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进度安排
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按照国发〔2011〕38号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各交易场所开展自查自纠、整顿规范工作。此项工作于
(二)调查摸底阶段。省有关部门组织现场调查,调查摸底与各类交易场所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进行。此项工作于
(三)规范整改阶段。各市于
(四)巩固提高阶段。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经验,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此项工作于
五、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领导小组”),李云峰常务副省长任组长,汪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公安厅、文化厅、环保厅、工商局、法制办、通信管理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证监局以及江苏银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省领导小组暂不刻制印章,由省金融办代章发文。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省金融办承担日常监管职责。
各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清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有关工作。一是组织清理整顿。各市要尽快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二是承担监管责任。对服务实体经济的交易场所,各市要承担监管职责,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处置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各市要针对各类交易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维稳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潜在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全省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的各项工作。对符合国发〔2011〕3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现货类交易市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商务部门要做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商部门应暂停对符合清理整顿范围企业的工商登记和业务经营许可;通信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要严格审查,切实把好企业电子交易业务准入关。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