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我市9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盐政发〔2010〕234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盐城市盐都区、亭湖区和滨海县、建湖县、射阳县、响水县、阜宁县、大丰市、东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盐都区所辖龙冈镇、张庄街道、盐龙街道、潘黄街道、新都街道、郭猛镇、大冈镇、尚庄镇、大纵湖镇、楼王镇、学富镇、秦南镇;亭湖区所辖新洋街道、先锋街道、文峰街道、毓龙街道、大洋街道、五星街道、黄海街道、永丰镇、新兴镇、青墩镇、南洋镇、盐东镇、步凤镇、便仓镇、伍佑镇、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黄尖镇;滨海县所辖东坎镇、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乡、大套乡、界牌镇、陈涛乡、八巨镇、八滩镇、振东乡、滨海港镇、滨淮镇、樊集乡、淮海农场(滨海境内)、滨淮农场、新滩盐场;建湖县所辖近湖镇、建阳镇、九龙口镇、恒济镇、颜单镇、沿河镇、芦沟镇、庆丰镇、上冈镇、冈西镇、宝塔镇、高作镇;射阳县所辖临海镇、千秋镇、四明镇、海河镇、海通镇、兴桥镇、新坍镇、长荡镇、盘湾镇、特庸镇、洋马镇、黄沙港镇、合德镇、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淮海农场(射阳境内)、临海农场、新洋农场、射阳盐场、方强农场、黄沙港林场、射阳林场;响水县所辖响水镇、陈家港镇、小尖镇、黄圩镇、运河镇、大有镇、双港镇、南河镇、黄海农场、灌东盐场;阜宁县所辖阜城镇、沟墩镇、陈良镇、三灶镇、郭墅镇、新沟镇、陈集镇、羊寨镇、芦蒲镇、板湖镇、东沟镇、益林镇、古河镇、罗桥镇;大丰市所辖大中镇、草堰镇、白驹镇、刘庄镇、西团镇、小海镇、大桥镇、草庙镇、万盈镇、南阳镇、新丰镇、三龙镇、大丰港区;东台市所辖溱东镇、时堰镇、五烈镇、梁垛镇、安丰镇、南沈灶镇、富安镇、唐洋镇、新街镇、许河镇、三仓镇、头灶镇、弶港镇、东台镇、新曹农场、弶港农场共133个镇(乡、街道、开发区、港区、林场、盐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盐城市盐都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548.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263.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485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1040公顷;盐城市亭湖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770.05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393.88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47931.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0733.33公顷;滨海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41.9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4502.78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98897.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95733.33公顷;建湖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49.6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485.5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68074.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5333.35公顷;射阳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21.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7289.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4109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26666.7公顷;响水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765.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4067.8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6852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0666.7公顷;阜宁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41.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623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914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83066.67公顷;大丰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80.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1805.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3613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22186.7公顷;东台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321.16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0450.1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41192.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27980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盐城市盐都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43.2公顷以内;盐城市亭湖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795.09公顷以内;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504公顷以内;建湖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520.89公顷以内;射阳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886.4公顷以内;响水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741.3公顷以内;阜宁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26公顷以内;大丰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985.3公顷以内;东台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861.98公顷以内。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港区、林场、盐场、农场)要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港区、林场、盐场、农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