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镇府发〔2011〕28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扬中市、丹阳市、句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京口区所辖共青团农场;镇江市润州区所辖韦岗街道;丹徒区所辖高桥镇、上党镇、宝堰镇、高资镇、世业镇;新区所辖大港街道、姚桥镇、大路镇、丁岗镇;扬中市所辖新坝镇、三茅镇、八桥镇、油坊镇、西来桥镇;丹阳市所辖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陵口镇、访仙镇、界牌镇、新桥镇、后巷镇、埤城镇、云阳镇、丹阳市经济开发区、丹阳市练湖管理区;句容市所辖华阳镇、黄梅镇、下蜀镇、白兔镇、茅山镇、后白镇、郭庄镇、天王镇、宝华镇、边城镇、茅山风景区、句容经济开发区共43个镇(街道、开发区、风景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扬中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80.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11.2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004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8113.3公顷;丹阳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420.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789.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223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46160公顷;句容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042.6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855.3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6067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9060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扬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46.3公顷以内;丹阳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226.5公顷以内;句容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61.5公顷以内。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各镇(街道、开发区、风景区、管理区、农场)要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各镇(街道、开发区、风景区、管理区、农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