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法规层面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13〕5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是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转变作风、引领社会风气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有利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而且有利于促进党风、政风好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条例》所规范的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会议活动等诸多内容都与财政管理与改革密切相关,既体现了财政制度创新规范公务支出的总体要求,又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工作。
二、加强《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的学习宣传培训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时组织财政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增强节约意识,带头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条例》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结合各自实际,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推进财政监督工作转型,真正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贯彻落实到财政各项工作当中。
(三)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的宣传、培训。制度出台之前,要提前研究宣传工作预案。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制度宣传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关配套制度培训工作,提高党政机关主管领导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加快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
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规范公务支出活动,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重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
(一)对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进行深入梳理和分析。对尚未制定管理制度的开支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加以规范;对已失效或过时的制度规定,要抓紧清理,及时废止、修订或制定新的制度规定;对制度规定不明确的,要进一步细化规定。
(二)搞好厉行节约制度建设工作的协调配合。按照中央及自治区部署,财政厅正在加快推进牵头的我区会议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建设工作。对于自治区已经出台统一政策的,各级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对于自治区尚未制定统一政策的,各级财政部门也要主动谋划、不等不靠,积极做好制度建设前期准备,条件成熟的可以先行推出。要加强各项制度间的协调性,搞好内容、范围与效力上的衔接,避免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三)要继续参与做好公车改革、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等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四、建立健全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紧紧联系我区财政工作实际,抓住关键问题、难点问题,找准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解决财政改革发展方面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一)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创新财政制度规范公务支出中体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体要求。
(二)从预算总额控制、完善制度建设、细化开支标准、推动信息公开等方面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体系,把反浪费的制度“笼子”扎实。
(三)将“三公”经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加紧研究制定本地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等。
(四)建立“三公”经费公开的长效机制。从2014年起,各级财政及全区各预算编制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的要求,编报本地区、本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并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通过公开预算信息,进一步加强行政支出管理,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五)建立“三公”经费支出考核的长效机制。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范围,确保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系统性和持续性。
五、强化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强化监督检查是提升执行力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各项职能,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注重监督检查结果的有效利用,筑牢有效遏制铺张浪费的监督保障机制。
(二)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监督检查责任,齐抓共管,推动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问责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三)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制度设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要研究完善公务支出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支出标准体系,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各级财政部门要迅速传达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将《条例》及时落实到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财政厅报告。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2014年1月3日前向财政厅报告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