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文体局, 洋浦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现将《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