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当前,我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今年以来,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增加,表现形式趋于激烈,特别是群众到自治区机关上访,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是到自治区党政机关门前静坐,个别甚至出现闹事和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为妥善处置上访群众到我厅办公大院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我厅的正常办公秩序和首府的社会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自治区财政厅处置群众上访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自治区财政厅处置群众上访工作预案
一、负责处置的单位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处理;根据群众上访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涉及到哪个处室主管的,由办公室批转、协调那个处室具体负责处理;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二、接待场所
对涉及到财政工作的来访人员,5人以下的,由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安排.他们到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或临时指定地点,休息等候;5人以上的,办公大楼保安人员不得允许上访人员进入大门,请其在大门外等候,待办公室人员到后指派代表到指定地点休息等候;上访人员不得直接进入办公区寻找有关处室和厅领导。上访内容不涉及财政工作的,不予接待,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动员其返回并送出办公大楼。
三、处置措施
(一)及时报告情况。遇到群众上访时,机关服务中心保卫部门工作人员要立即向机关服务中心领导和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现场查明上访内容,内容涉及到哪个处室主管的,通知那个处室立即派人到现场共同处理;涉及部门较多或职责不太明确的,由办公室指定处室负责牵头处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同时,办公室要根据上访的内容、性质、规模、紧急程度分别向厅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热情接待上访人员。对到我厅办公大院上访的群众,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热情相待,不能采取冷淡、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法,以免激化矛盾。
(三)妥善处理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工作分工接待的处室,要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认真给予答复、解释或说明,属我厅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依法依章办理。非本厅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转交有关部门。对上访群众反映但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耐心宣传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做好疏导,避免冲突。在接待上访群众的过程中要坚持以理服人,耐心疏导,切不能激化矛盾。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办公室应立即通知自治区信访局派员共同深入到上访群众中做思想教育和说服疏导工作,机关服务中心应立即告知管辖区的公安派出所,请他们派出相应人员出面维护秩序;对出现上访群众围堵机关大门、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破坏公物等违法行为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宣传法制,晓以利害,责令事件参与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离开现场,同时应立即请自治区信访局通知上访群众所在地党委、政府,将来访群众接回,对在限定时间内仍末离开现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带离现场或予以驱散或协助遣返。平息事态后,立即做好善后工作,在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防止事件反复。
(五)加强处置工作的领导。遇到群众集体上访时,机关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亲临现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掌握现场,维护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共同维护机关的正常秩序。对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贻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