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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及中央驻闽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二OO五年四月

主题词:福建-会计-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财政部-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Html/2008-05
附件: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