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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综〔2014〕606号 颁布日期:2014-05-21
颁布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法规类型: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中国国家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委员会,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4
〕
2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
财综[2014]24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