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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治区本级相关考试机构收取的考试费收入的具体缴库办法另行制定。

  二 ○ 一 ○ 年 七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