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 一 一年 八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