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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费)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将另行下达,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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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厅           改革委员会              水利厅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