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试点县财政局:
为了提高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预算执行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预〔2010〕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将自治区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连同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尽早分配下达到有关部门及县(市、区),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各点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直管县财政局)也应尽早将已下达的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到有关部门。
二、对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10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各市预计数的通知》(桂财预〔2009〕204号)中已经提前告知和数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各市财政局及直管县财政局应当提前做好分配预案,待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尽快分配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县(市、区)。
三、对于已经设立但预算尚未下达的转移支付,各市财政局及直管县财政局要提前做好项目遴选等准备工作,待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尽快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县(市、区)。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配合并督促相关预算单位制定合理的财政资金拨付计划,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预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预算 执行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