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桂林市、防城港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财政局,宾阳县、阳朔县、上思县、南丹县、合山市、天等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精神,确保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健全县级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促进乡镇财政发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各市财政部门要把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县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帮助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和困难。各试点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力量,制订改革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明确目标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与乡镇和有关部门沟通,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制定方案,规范操作
各试点县要按《试点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项办法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做到既有利于加强对乡镇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又有利于保证乡镇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共编。制定乡镇预算共编办法,明确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方法、程序等;实施综合预算,将乡镇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明确乡镇预算支出的范围、顺序和重点,明确财政发放工资人员的范围和统一工资津贴发放标准;制定乡镇各类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规定乡镇预算调整程序等。
(二)账户统管。明确乡镇账户清理范围,以及新开设账户的种类、管理权限、账务处理办法;制定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全面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三)集中收付。适应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乡镇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缴入国库的程序和核算办法,明确各项支出审批、资金拨付程序和核算办法。
(四)采购统办。制定乡镇采购统办实施办法,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目录和金额标准,明确采购资金管理和支付程序等;制定乡镇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开支范围、审批程序等。采购支出与备用金支出的范围互不交叉。
(五)票据统管。规定乡镇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票据管理权限,明确票据领取、使用、核销办法。
(六)县乡有关部门的职责调整。按照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要求,相应调整县财政局、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乡镇财政所等部门、单位的职能,明确各方的权利、职责;调整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乡镇财政所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能和岗位设置;制定财政、税务、国库、乡镇等部门、单位之间的收支管理工作流程。
三、配套改革,整体推进
各试点县财政部门在制定改革方案的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改革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改革的综合效益。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确保乡镇正常运转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力度,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妥善处理好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积极性的关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好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二)开展乡镇账户、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债权债务等四项清理工作。四项清理是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县、乡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各类票据、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情况及债权债务,摸清乡镇家底,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清理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研究制定分流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及控制新债、化解旧债的可行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控制乡镇自收自支单位增编进人。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各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审批程序等。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车、电话等费用支出,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对发展较快、财力较好的乡镇应在基本支出审批权限上赋予较大的自主权。
(四)合理调度资金,确保 工资正常发放。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是财政最基本的职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乡镇财政收入季节性较强的实际情况,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强资金调度,确保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国家规定工资和津贴的正常发放,保持社会稳定。
四、精心筹划,稳步推进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分宣传发动、制定方案、清理清查、全面实施、总结完善五个阶段进行,2005年内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3月份前)。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汇报、会议、座谈以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宣传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内容,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试点创造良好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2005年3-5月)。各试点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并抄报市财政局。
(三)清理清查阶段(2005年5-6月)。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清理预算外资金,清理各类票据,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乡镇债权债务,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
(四)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6-11月)。按实施方案规定,调整设置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乡镇财政所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乡镇财政收支核算、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岗位;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乡镇所有收支按实施方案的规定管理;编制乡镇下一年度综合预算。在本阶段内,各项改革全面转入正常运行。
(五)总结完善阶段(2005年12月)。各试点县对改革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抄报市财政局。自治区财政厅将对改革试点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试点县之间要加强经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