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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本厅各有关处:

  《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规程(试行)》经厅内有关处室共同研究,已经厅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规程(试行)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规程

  一、部门预算编制准备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中旬)

  (一)预算处(含预算编审服务中心,下同)的职责

  1.在对以前年度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下一年度预算进行初步预测;提出下一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框架和支出重点,提交厅党组审定;

  2.设计适应新的应用软件要求的部门预算报表俸系及部门预算报表填报说明;

  3.调整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全面启用“e财”软件编制部门预算;

  4.会同部门处拟定一级预算单位;

  5.会同部门处拟定增加上报自治区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部门;

  6.结合厅党组的工作部署,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关于编制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以及下发《关于编制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7.组织部门处根据财力可能和相关因素测算、修订年度预算有关经费支出的定额标准;

  8.负责基本情况动态数据资料库和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管理的总体规划,提出基本情况动态数据资料库和年度预算项目库管理具体要求,并根据部门处调整后的“备选项目库”情况对“确定性(必保)项目库”进行排序;

  9.负责组织对厅内各处及一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编制软件培训;

  10.布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11.根据综合预算原则,组织部门处对部门年度预算外和政府性基金及部门其他收入进行初步摸底、测算,提出年度相关收入预算的管理要求。

  (二)部门处的职责

  1.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深入分析部门的基本情况,准确、细致地掌握部门的人员、资产等动态基础数据;建立分部门基本情况动态数据资料库,按统一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并及时将资料库情况提供给预算处和相关主体处;

  2.指导和督促分管的部门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

  3.配合预算处共同做好部门预算布置工作;

  4.配合预算处对分管部门进行预算编制软件培训;

  5.根据部门的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分管部门年度预算支出重点的建议;

  6.结合以前年度基本支出执行情况和自治区本级财力情况以及各部门动态资料,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基本支出,提出修改

  定额标准的建议,制定年度有关经费定额标准的初步方案;对不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基本支出,在逐步充实相关基础数据、细化预算审核的基础上,提出规范指标分配办的建议;

  7.根据项目库管理总体要求,做好:分管部门“备选项目库,管理工作,并对部门以前年度项目支出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证。结合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和部门初选项目变化情况,对“备选项目库”进行清理、调整、充实和重新排序;

  8.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在对分管部门以前年度预算外和政府性基金及其他收入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初步测算部门收入预算。

  (三)国库处的职责

  1.负责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内容,确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采购项目的原则,指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及时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提供给预算处和相关部门处。

  二、部门预算“一上”编制及审核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下旬)

  (一)预算处的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对部门上报的预算文件进行规范性审核,对预算数据进行技术性审核;

  3.解答部门处提出的有关预算编制的政策性问题,督促部门处对部门上报的收支预算进行审核;

  4.对部门处(或主体处)审核提出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备选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收入预算建议数进行复核,特别是对确定(必保)性项目支出进行复核。

  (二)部门处的职责

  1.具体指导部门按自治区人民政府预算编制通知和我厅的具体要求编制“一上”预算,包括解释年度预算政策、指导预算表格填列等涉及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结合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自治区本级财力情况,指导部门确定合理的预算规模;

  2.接收分管部门“一上”预算(包括预算文件及软盘一套二份,一份提供给预算处);按职能分工及时将分管部门“一上”预算有关归口管理经费分解到各有关主体处;

  3.指导和督促部门如实、准确地填报有关基础数据,根据所掌握的部门人员、资产等动态基本情况对部门“一上”预算有关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对基本支出没有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经费,在对部门以前年度基本支出执行情况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参照部门历年开支水平、部门组织收入的能力、部门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及自治区本级财政的保障能力,区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提出分部门分科目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

  4.指导部门按照我厅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支出项目进行充分论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对部门初选项目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合理排序,并按照成本效益最佳配比原则确定各具体项目的预算申请数;

  结合部门“备选项目库”项目情况,根据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和项目轻重缓急情况,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对部门“一上”年度项目预算总规模和单个项目预算申请数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提出分部门、分科目项目排序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

  5.主体处(即归口管理经费,如基本建设支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等的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核部门“一上”预算提出的归口管理经费申请,会同部门处提出分部门建议数;督促有预算分配杈部门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的统一要求,及时对部门“一上”预算提出的相关经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经费预算分部门资金分配计划提供给有关部门处;

  6.对确需预留、代编的支出事项,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预算申请,并作详细说明;

  7.主体处配合部门处指导部门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做好部门收入预算的测算、填报工作,对部门“一上”预算中的预算外和政府性基金及部门其他收入进行核实,提出分部门收入预算建议数。

  三、部门“一下”预算指标分配方案测算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下旬)

  (一)预算处的职责

  1.根据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规模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重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部门处提出的部门预算指标建议数综合平衡,测算汇总、提出“一下”预算指标分配方案报厅党组审核。并根据厅党组审核通过的方案拟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2.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经费的基本支出,根据部门处审核确认的分部门基础数据,结合已确定的定员定额标准,在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定额标准可能提供的保障程度内,测算、拟定分部门相关经费的“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

  对基本支出不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经费,在部门处建议数的基础上,测算分部门相关经费的“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

  3.根据部门处审核确认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和排序,结合自治区本级财政在保障各部门基本支出需要后的财力状况,进行综合平衡,测算、拟定分部门“一下”项目支出预算指标控制数;

  4.根据主体处提出的归口管理经费分部门建议数和有预算分配权部门管理经费的资金分配计划,结合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规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测算、拟定分部门有关经费“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

  5.根据部门处提出的部门收入预算指标建议数,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测算、拟定汇总分部门预算外、政府性基金“一下”收入预算指标。

  (二)部门处的职责

  与预算处充分协商,对分管部门的“一下”预算指标建议数进行调整,共同拟定报厅党组审批的分部门“一下’’具体预算指标分配方案。

  四、都门预算“一下”阶段(10月下旬)

  (一)预算处的职责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分部门“一下”预算指标,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具体支出预算指标控制数(包括主体处所管经费预算指标一一主体处不再横向下达预算指标),以及在总预算中安排的预留、代编支出事项,如盖处章后通知部门处。

  (二)部门处的职责

  1.在收到预算处通知3个工作日内,以部门处便函将年度分部门“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财政拨款补助数)下达分管部门;

  2.未经同意,不得对已经确定的分部门“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进行调整;

  3.收集整理分管部门对“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的意见。

  五、部门“二上”预算编制及审核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

  (一)预算处的职责

  1.对部门上报的“二上”预算文件进行规范性审核,对预算草案数据进行技术性审核;

  2.对部门处审核的部门“二上”预算进行复核,并对部门处建议调整的预算事项提出处理意见会部门处,报厅领导批准后对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并及时告知部门处通知部门调整预算;

  3.汇总形成上报自治区人大审议的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厅党组审核;

  4.负责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络,及时了解和向厅领导报告自治区人大对部门预算的要求。

  (二)部门处的职责

  1.指导分管部门根据财政厅下达的“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编制“二上"预算,并督促分管部门将各项“一下”预算指标及时落实到具体的预算单位;

  2.接收分管部门“二上”预算(包括预算文件及软盘一套二份,一份提供给预算处);按职能分工及时将分管部门“二上”预算有关归口管理经费分解到各有关主体处;

  3.对分管部门要求调整“一下"预算指标的事项进行审核,确需调整的,汇总后提出书面建议商预算处,经厅领导批准后通知部门调整预算;

  4.对分管部门填报的“二上”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对部门自行调整的预算事项进行更正;

  5.将分管部门中要求提交自治区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按规定时间、样式和份数送预算处,以集中、统一报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初审和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六、部门预算批复阶段(部门预算“二下”)(次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

  (一)预算处的职责

  1.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组织部门预算批复工作;

  2.草拟统一的部门预算批复文件、表格;对部门处负责编写的预算批复说明提出规范要求;

  3.将待批复的部门预算送有关部门处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部门预算。

  (二)部门处的职责

  1.对待批复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确认;按照预算批复的规范要求,起草分管部门预算批复说明,确保预算批复文件、预算批复说明、预算批复表、以及最终确定的部门预算指标等相关数据间一致无误;

  2.主体处负责起草归口管理经费和有预算分配权部门管理经费的批复说明要点,交有关部门处(同时送一份给预算处备查),由部门处据此起草相关经费的批复说明,列入相关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

  3.督促分菅部门按时、准确、足额地批复下属单位预算,不得截留预算指标。

  七、部门预算执行阶段(次年1月1日至12月25日)

  (一)预算处的职责

  负责将已批复的分部门年度预算及时交国库处作为预算执行依据。审核部门处提出的预留、代编以及据实结算项目预算的下达建议,报厅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部门处的职责

  1.负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审核部门提出的预算资金拨付申请,提出拨款建议;负责国库支付要求的其他事项;

  2.根据据实结算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办理预算文件,审核部门提出预算的拨款建议,监督预算执行;

  3.在对总预算中代编、预留事项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认真、严格审核基础上,及时提出有关经费预算申请,报厅领导批准后(单项追加达到50万元的申请先会签预算处),办理追加部门预算文件,并抄送预算处备案;

  4.对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对备选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清理、完善、充实和筛选,为以后年度预算项目安排打好基础;充实调整部门基本情况动态数据资料库,为以后年度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调整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5.归口管理经费上述事项由主体处负责。

  (三)国库处的职责

  1.负责执行部门预算,收付各项预算资金;

  2.在分部门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前,对保障各部门履行职能所需预算资金进行预拨;

  3.负责指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4.及时执行已定预算调整事项。

  八、部门预算调整阶段(原则上为次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特别紧急事项除外)

  (一)预算处的职责

  1.对部门处要求调整预算的建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厅领导审定后通知部门处下达;

  2.对需动支预备费的预算调整事项,报厅领导同意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通知部门处下达。

  (二)部门处的职责

  1.对部门要求调整预算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处理建议,并会签预算处报厅领导批准后,起草列明追加追减经费“类、款、项”级科目的调整预算文件,下达相关部门;

  2.主体处归口管理经费和涉及有预算分配权部门管理经费的预算调整事项,由主体处提出调整意见会签有关部门处和预算处,报经厅领导批准后,由预算处通知主体处起草调整预算文件下达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