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金融办,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引导作用,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 38号),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