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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业经国土资源部函复同意(国土资函〔20106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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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矿产资规划(2008-2015年)》

2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图

3开发与护规划区图

4矿产资价和勘察规划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