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业经国土资源部函复同意(国土资函〔2010〕6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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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3、开发与保护规划分区图
4、矿产资源评价和勘察规划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