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 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等4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 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