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 规定,我厅已完成对部分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第1317批)的审核及网上公示工作,现予以认定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名单见附件)。其代理业务范 围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该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有效期为:2013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