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统筹推进“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基础上,突出抓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