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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统筹推进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基础上,突出抓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