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90号
- 发文文号:公告2012年第190号 颁布日期:2012-11-28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及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
人注册登记的监督管理,现将2012年第二批注销、撤销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 2012年第二批注销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资格的企业名单.pdf 2 2012年第二批撤销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资格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