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90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及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 人注册登记的监督管理,现将2012年第二批注销、撤销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 2012年第二批注销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资格的企业名单.pdf

     2 2012年第二批撤销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资格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