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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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