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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税〔2013〕793号 颁布日期:2013-06-03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北京海关各隶属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20日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