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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部门决算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是部门预算执行的结果。为了加强对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映和促进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部门决算评价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各市、县财政局和区直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在现有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基础上,积极推进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评价工作,通过对部门决算收入支出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区情的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 

  二、指标内容 

  部门决算评价指标包括:1.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对执行约束力评价;2.部门收入支出结构评价;3.部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价;4.部门人员控制及收支合理合规性评价;5.部门负债情况评价;6.部门人均支出情况评价。 

  三、使用说明 

  本套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从部门决算报表软件中自动取数生成,为各市、县财政局和区直各预算单位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2013年度部门决算起,各市、县财政局和区直各预算单位要将评价指标使用情况随部门决算一并报送财政厅,主要包括:本套部门决算评价指标报表,部门决算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决算评价指标的填报工作。各市、县财政局和区直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部门决算评价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加强业务培训,运用各类评价指标,开展对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评价工作。 

  (二)加强部门决算评价结果的分析利用。各市、县财政局和区直各预算单位在利用部门决算评价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决算支出情况进行评价时,既可以进行全面评价,也可以根据本年度财政关注的重点支出选择部分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既可以对本级各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进行评价,也可以选择相关评价指标对下级财政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进行评价。要有效利用部门决算评价结果,及时向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反馈评价结果,对于通过决算评价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以需求为导向完善部门决算收支评价指标。各市、县财政局和区直各预算单位要在开展部门决算收入支出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发挥积极主动性,认真研究各项评价指标的内涵和评价范围,勇于创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决算评价指标,并将好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财政厅。财政厅将在各市、县财政局和区直各预算单位使用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的要求修改、完善我区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 

  (四)部门决算评价指标报表的报送 

  1.市财政局应于2014 3 10 日前,将本级及所属县区的《部门决算评价指标(试行)》报表(附对各部门评价数据)部门决算评价结果分析报告纸质件以及电子介质数据随部门决算一并报送财政厅(国库处)。纸质件用A4纸打印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电子介质数据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报送。 

  2.区直各预算单位应于2014 3 10 日前,将《部门决算评价指标(试行)》报表(附对所属预算单位评价数据)部门决算评价结果分析报告纸质件以及电子介质数据随部门决算一并报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国库处)。纸质件用A4纸打印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介质数据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报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应对归口管理的部门决算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于20143月底前将分析评价报告送国库处,国库处综合汇总报送厅领导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财政部。 

  (五)对于各市、县财政部门和区直各预算单位决算评价指标使用及报送情况,财政厅将按照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部门决算工作的考核评价。 

    

  附件:部门决算评价指标(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 1 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月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