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00年以来,我区实行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据初步统计,截至2003年12月,全区已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28,274个,占应纳入统发单位的93.9%,统发人数1,148,618人,占应发人数的91.2%,2003年全区发放工资额112.5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统发单位1145个,统发人数118,845人,月统发工资额1.65亿元。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对于解决县乡财政欠发干部职工工资问题,推进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和人数的不断扩大,出现了少数单位存在上报给编制、人事、财政部门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套取、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这不仅给财政资金的直接支付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隐患,也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流失。为了严肃编制、人事和财经纪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现就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督制度
财政、人事、编制、监察部门及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库〔2000〕7号),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约束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资统一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人员的调入、调出、分流和自然减员等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上报工资人员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工资变动管理和财务记帐的有关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人员调进、调出、分流、提前离岗、离退休、调职和自然减员、正常工资变动、晋升职务增资、各种津贴、补贴的调整工作负责,要做到及时准确、如实地向编制、人事、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不得瞒报、漏报、多报、不报和重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将本单位的统发工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等内部监督形式,增加财政统发工资情况的透明度。
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管理模式
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职责,要根据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资统一发放管理模式。各单位的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实行逐级审核上报,由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盖章后,再报送编制、人事、财政部门。
三、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完善技术监控手段
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适应现代编制、人事、财政管理的特点,建立健全工资统发信息动态数据库,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建立健全工资统发监测系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编制、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以实现对工资统发全程实行动态监测。为保证工资统一发放的准确无误,系统计算机要实行专机专人专用,专机不得与外用相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业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修改工资发放信息,要履行审批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复核后方可进行。财政部门要对汇总的工资统发信息加强核对工作,加强对重姓名、重身份证号人员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纠正。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提供不真实的单位人员工资资料,套取和骗取财政工资资金,造成财政直接支付风险和财政资金损失或流失的,要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论处,除追缴非法所得和处罚外,还要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