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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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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36100061647260.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