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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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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361000261547100.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