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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2012年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2012年外贸政策主要立足当年“保增长、保市场、保企业”,着眼长远“增总量、增份额、增效益”。根据这一政策思路,制定我省2012年外贸促进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鼓励扩大出口

2012年扩大出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口补贴

对国家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先进技术,继续争取国家财政补助;对国家鼓励目录以外进口的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省财政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补贴,对外贸公司代理手续费按合同金额不超过0.5%给予补贴,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省内企业建立进口商品内销网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为落实省政府文件(皖政[2012]50号)精神,进口补贴的政策实施期间为201211日至1231日,实际执行中统筹安排资金提前兑现。

三、开拓国际市场补贴

一是对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等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对参加境外展览、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等项目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二是对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等给予一定补助;三是支持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境外展览;四是对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给予适当补助。政策执行期201111月初至201210月底。

具体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四、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

对投保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比例补贴,政策执行期201211日至1231日,2013年初兑现。

五、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国家级或省级基地内外贸企业提供服务的平台建设予以资金支持,政策期限为当年项目当年安排。具体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六、企业孵化等综合服务

调整优化政策结构,其中:以补助、奖励方式支持进出口企业孵化、品牌建设、应对贸易摩擦、培训(含服务贸易培训)等,当年项目当年安排。具体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七、外向型企业培育

一是过亿美元潜力企业培育资金,对我省进出口4500万美元以上1亿 美元以下的大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签订目标责任书,动态跟踪管理,通过以奖代补,继续扶优扶强,做大外贸企业;二是中小外向型企业培育资金(包括对皖北地区 以及农产品出口基地的支持),以贴息或补助方式,扶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增强发展后劲;三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培育服务外包额过千万美元、服务贸易额过百 万美元的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培育重点文化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当年项目当年安排。具体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