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1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积极会同商务、环保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与录入等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既要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维护消费者和相关企业的利益。
2.各级财政、商务、环保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申报及审核工作。县财政部门应于6月25日将本地清算文件(附清算表)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应于7月5日前将本市清算文件及汇总的清算表报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yinlb2008@126.com),并附各县清算表(需加盖公章)。
3.各级财政部门上报数要与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数据相一致。
二O一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