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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市及宿松、广德县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企业资质要求 

1.符合统计上零售企业大型企业标准(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2.至少具有1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赁期10年以上);

3.具有20个以上直营店或直营店累计营业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

4.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

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项条件。各地财政、商务部门要对照企业申报条件逐一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方能申报项目。省属企业从2012年销售额居前的大型流通企业中择优选取,集中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二、支持项目内容

1.农家店。新建农家店要求是符合以上资质条件的承办企业建设的直营店或配送率达到80%以上的加盟店,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农家店补助6000元。各承办企业应切实加强对加盟店的日常管理,对加盟店自采商品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实现加盟店的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和规模化,确保商品来源渠道正规,质量安全放心。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农资农家店建设应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5543号)要求。

2.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要符合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另行制定,并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

3.乡镇商贸中心。指承办企业在乡镇建设的以直营连锁超市为主体,附属商品仓储设施,具有商品销售与配送功能的商贸中心。补助标准另行制定,并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

4.农家店信息化改造。承办企业对农家店配备POS机,开展信息化改造,经验收合格的,每个补助2000元。

以上项目必须是承办企业在201211日—1231日期间能竣工的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件。

2.各市、各省属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3.每户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规模、从业人数、营业面积、信息化管理等情况。

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具体表式附表1)。

5.每户企业项目明细表(具体表式附表2)。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省属企业直接上报。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2425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各一份(有关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件),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各有关省属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和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发展,共同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打造成为民生工程、强网工程和品牌工程。2012年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强网促优年”活动要求,省属企业应重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和直营店,并以此为基地,在合理的配送半径范围内有序发展农家店。要高度重视 品牌和质量,打造样板中心和样板店。同时,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每个企业重点发展一两个市,实行连片集中建设,逐次展开,发挥规模和集聚效应。省财政厅 和省商务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省属企业所报方案进行统筹调整,避免重复建设。2012年,全省农家店村级覆盖率应达80%以上,只辖一个县的市应达100%

3.各市财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财政部、商务部财办建〔201222号文件(文件从省财政厅及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吃透文件精神,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同时要共同向市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规划、资金、土地、政策上的支持,确保项目批复后顺利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企业处:   殷路滨    电话:0551-5100282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王文孙 电话:0551-35400132

 

 

 

附件:1.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承办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表

 

万村千乡通知附件1-2.xls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