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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148号),参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制定了《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反映。 

    省直预算部门和单位实施公务卡试点的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1217号.doc 

 

 

二○○七年十月九日